行政诉讼法第86条理解
2015-01-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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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86条是关于上诉案是否开庭审理的规定,从规定看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具体规定是: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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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86条是关于上诉案是否开庭审理的规定,从规定看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具体规定是: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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