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管辖

2015-03-12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23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 分钟。

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争议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聘用正式批复前,一律暂由事业单位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聘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果你看到此处请一定要收藏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