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唐山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15-03-1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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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补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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