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渝快办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2015-04-08 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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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步:点击上方办理入口,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底部菜单栏“警快办”。

第二步:进入“警快办”办事界面后,先点击平台页面底部“我的”进行登录,登录后再点击平台页面底部“办事”菜单栏。

第三步:在办事中心选择“户政专区”分类。

第四步:在“户政专区”列表页的“户籍迁移”分类下,选择对应的落户业务。

第五步:选择相应业务办理即可。选择对应业务办理后点击“在线申报”即可进入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信息后上传附件材料,而后点击提交确认。

查询进度:可点击平台页面底部“我的”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渝快办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二)、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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