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5-04-12 06:51:17
1)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85%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的,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2)在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3)在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外)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60%。
4)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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