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刑法第75条的理解与适用

2015-07-22 15:39:32

刑法第七十五条是本条是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是指遵守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刑法第75条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十五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被羁押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人有要求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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