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怎么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2015-08-10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159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 分钟。
1、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广西教师怎么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如果你看到此处请一定要收藏哦!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