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变压器暂停和减容的区别

2015-08-12 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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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减容

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

何谓暂停

暂时停止全部或部份受电设备的用电。

如何办理“减容”和“暂停”手续

1、 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2、 携带有关证明文件。

3、 暂停、减容后的用电设备明细表。

“减容”注意事项:

1、 客户减少用电容量要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减容申请。

2、 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换小。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二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3、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的申请确定,但时间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4、 在减容有效期内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计费。

5、 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增容客户,在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收。

“暂停”注意事项:

1、 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二次,每次不得少于15,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必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3、 申请恢复暂停的时间同减容规定。

中止供电

在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客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方可中止停电:

1、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用电次序,拒绝检查者。

2、 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 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限未改者。

4、 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时称负荷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 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 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 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 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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