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收据遗失必须要登报声明吗

2015-09-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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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

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遗失声明格式如下:

证明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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