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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进医保的流程

2016-01-0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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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医保目录流程

一、准备阶段( 2021年6-7月)

二、申报阶段(2021年7-8月)

企业申报条件:

目录外药品

1、新上市:2016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新适应症:2016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新冠相关: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4、基药目录: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年版)》的药品。

目录内药品

1、协议到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依据协议需要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

2、新适应症:2016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三、专家评审阶段( 2021年8-10月)

专家评审阶段流程

1、综合组评审:结合企业的申报情况具体分析,去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并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参照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综合评审,构成拟直接调入、拟可以调出、拟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药品的建议名单。

2、专业组评审:组织专家参照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论证和评价。对于拟谈判药品,需要论证确定其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

3、综合组论证:对专业组专家意见进行论证,确定直接新增调入、谈判新增调入、直接调出等方面的药品名单。

反馈结果。向申报企业反馈专家评审结果。

四、谈判阶段(2021年11月)

谈判阶段流程:

1、修订完善谈判药品提交资料模板。

2、关注拟纳入谈判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根据企业意向,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材料。

3、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等 *** 开展评估,并积极提出评估意见。

4、加强沟通交流。要建立专家与企业的沟通机制,确定联系人,及时对企业意见建议及诉求进行登记,及时回应。关注药品评估的思路和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解决评估中遇到的问题。

5、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现场谈判,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1年11-12月)

内容来源:

《医药健康行业政策大梳理(2021):拨云见日-220209(3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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