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丧葬标准
2016-02-09 12:57:09
(一)丧葬费:
机关事业单位:文件依据:甘人事[1999]123号。
执行标准: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机关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参照此标准执行。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H^一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单位:文件依据:甘劳社发[2002]244号。
执行标准:从2003年元月起,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
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
1行政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工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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