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二次退侦后又换罪名合法吗

2016-06-08 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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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退侦又换罪名是合法的

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侦两次后侦查机关认为认定的事实与罪名不符或发现新的犯罪,可以新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不再退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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