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建公共停车场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6-06-12 21:31:02

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建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建公共停车场要具备哪些条件

停车场开办申请所需条件

你好!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到物价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现场进行勘验,对停车场的出入口、泊位设置及场内交通组织等核查,并出具《市区停车场现场勘验意见书》。经营者可以就近向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申请现场勘验

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用合同书、土地红线图、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

4、《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图》

5、《停车场验收意见书》

6、《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表》,《停车场管理单位信息采集表》,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7、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须单位法人签名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授权谁办理),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停车场专业巡查人员登记备案表、巡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及着统一制服一寸彩照一张。

建公共停车场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公共停车库、机动车公共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审查停车场经营者的资质,制定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并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编制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逐步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与新区开发、旧城及商业街区改造、道路建设等相结合。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发展计划、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市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者。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现有居住区未建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足的,应当按照规划建设程序规划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

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由投资建设者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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