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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继续教育怎么修学分

2016-06-2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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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折算而成的学分。所有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

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三个部分构成: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三类学分的具体认定与计算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确定。三类学分之间,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折抵一定量的选修课程学分,但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学分不能折抵必修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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