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湘雅附一如何办理住院流程

2016-07-12 1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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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说明和出示医保身份证明,如《诊疗手册》或《合作医疗证》等和身份证,在我院住院结算中心17号窗口确认核实后,再到相应工作窗口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入住病室后按医保中心规定需要再次进行身份审核。特殊情况急诊入院时,应在入院3天内补办医保手续。否则,我院不提供医保相关服务和执行医保相关协议。

  二、省直、长沙市、长沙县医保中心要求,参保人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天(特殊情况如急诊、上下级医院间转诊、肿瘤放化疗、不同疾病及新发疾病入院除外)。患者特殊情况入院请在住院结算中心办理入院手续时说明,并在17号窗口领取《再住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由医保办向患者所属医保中心网络报批后才能办理医保再入院。患者转科需先报医保办审批。

三、已与我院实行网络结算的医保患者住院需支付的自付费用包括起付线+政策自负+比例自负。此类患者入院时需按医院财务制度交纳一定的预交金,我院将按预交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住院费透支,即代医保中心垫付部分住院费。城镇居民参保人、异地联网结算的外地医保参保人、未联网结算的医保中心参保人,我院均不予透支住院费。

联网结算医保中心及与我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的外地医保中心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按协议要求须执行以下四至八条:

四、住院期间需置入体内材料或使用贵重一次性材料,须经我院医保办审核自负比例且患者同意支付自付部分后方可使用。

  五、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按要求实行签字告知制度。使用前,我院工作人员将逐项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告知项目自负比例,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抢救和手术中使用请配合事后补签)。

六、省直、长沙市、长沙县医保、异地联网地区的参保人到我院住院前的72小时内,在我院急诊所发生的费用经我院医保办审核后可以纳入本次住院费。跨院急诊费用在住院终结后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

七、出院带药限4个品种的口服药,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不得带注射药及检查、治疗项目出院。

  八、因意外伤害住院时,需到我院医保办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并提供急诊或门诊病历和入院记录复印件,由医保办向所属医保中心报批后,才能纳入医保支付。

九、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严禁发生门诊或急诊费用,请勿在门、急诊缴费及向病区或其他非住院结算中心财务工作人员缴纳现金,各医保中心将均不予报销。

十、省直、长沙市医保的参保人生育住院前需持《准生证》到我院医保办进行网络备案,分娩住院前还应在我院门诊四楼收款处38#号窗口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后,方可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广铁医保参保人生育住院前应在广铁医保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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