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16-08-23 0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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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对私拉电线充电、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功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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