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最新政策民办教师补助

2016-09-17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72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民师补贴的新政策规定:

1、时间期限计算: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2、工作期限计算: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条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2-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4-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6-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8-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最新政策民办教师补助,如果你看到此处请一定要收藏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