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补贴新规定标准
2016-10-08 15:52:4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