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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找什么部门

2016-10-2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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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一概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运用、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发作的纠纷,以及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设计、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作纠纷,两边洽谈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运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员工对分房有定见,或许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许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单位分给员工住房运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去职务,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运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由于有关部门审批修建不妥,影响别人通风、采光或许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修建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的认定、撤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妥,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作为行政案件提申述讼。可是,当事人以违章修建物为标的发作的生意、租借、典当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阻碍别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能够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房屋纠纷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当地房管部门,他们有专门的部门解决与房屋租赁以及买卖相关的纠纷。

房产纠纷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120条、121条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受理。法院会根据第124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下面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纠纷找什么部门

‘因房屋质号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超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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