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2016-11-2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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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四级两审终审制,就是我国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一般是两审终审制度,也有一审终审的。

我国共设有四级法院。一般是:县,县级市,市下设的区等为基层法院。设区的市,为中级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高级法院,国家设最高法院。两审终审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的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别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一审终审的案件。还有最高法院为一审的案件也是一审终审。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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