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资质可以跨省收购吗
2016-12-10 19:21:59
可以。
1.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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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