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镇江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2017-02-1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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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且在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对其在不同统筹地区、不同时间段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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