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内外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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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它们的范围不同
主体结构内指称重构件。
主体结构外指装饰构件。
二、它们不同结构所表达意思不同
1、砖混结构:通常以外墙(即围护结构,包括墙、门、窗)来判断,外墙以内为主体结构内,外墙以外为主体结构外。
2、框架结构:柱梁体系之内为主体结构内,柱梁体系之外为主体结构外。
3、剪力墙结构:
(1)如阳台在剪力墙包围之内,则属于主体结构内,应计算全面积。
(2)如相对两侧均为剪力墙时,也属于主体结构内,应计算全面积。
(3)如相对两侧仅一侧为剪力墙时,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半面积。
(4)如相对两侧均无剪力墙时,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半面积。
4、阳台处剪力墙与框架混合时,分两种情况:
(1)角柱为受力结构,根基落地,则阳台为主体结构内,计算全面积。
(2)角柱仅为造型,无根基,则阳台为主体结构外,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13规定:
主体结构是“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好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扩展资料:
关于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规定应是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活动和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2.20m者。
单层建筑物中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超过2.10m部位。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超过2.20m者。
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2.20m者。
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超过2.20m者。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超过2.20m者。
立体书库、仓库、车库,层高超过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超过2.20m者。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层高超过2.20m者。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超过2.20m者。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超过2.20m者。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其全面积。
围护结构的幕墙。
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
关于折算建筑面积(计算50%)的范围
规定了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无围护结构虽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单层建筑物高度低于2.20m者。
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低于2.20m者。
多层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
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层高低于2.20m者。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其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设计加以利用,虽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者。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低于2.20m者。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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