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主合同和副合同的区别

2017-06-01 1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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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

2、副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附属合同,附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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