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支座负筋弯钩规范依据
2017-06-1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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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1、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长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等于或小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Z,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如下: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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