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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书主次责任

2017-06-1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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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书主次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按如下规定划分: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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