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广安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2017-08-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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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8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80%、二级甲等医疗机构7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55%,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50%。

住院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4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范围的报销50%,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范围的报销60%,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的报销70%。

参保人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4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范围的报销50%(报销额=〈个人负担费用-8400元〉×50%)

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范围的报销60%(报销额=21600×50%+〈个人负担费用-30000元〉×60%)

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的报销70%(报销额=21600×50%+20000×60%+〈个人负担费用-50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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