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杖刑100下有多重
2017-09-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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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刑杖一百下,相当于现在的犯死刑的罪,可将人当场打得脏腑寸裂、身体无一寸完好肌肤。
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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