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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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一级审议
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的村委会递交书面的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村委会会集中时间段对村里的申请材料审议。
2、乡镇国土资源单位初审
审议过后正常情况下会布告给村民,如果其他人没有意见,村委会就会上报给乡镇一级的国土资源单位做审核。按规矩,国土资源单位会调查村民意见,审查建房打算占用的土地。
3、填写申请表
如果乡镇一级的审核没有什么问题,国土资源单位会给你发一个住宅宅基地建设的申请表,交由你填写。
4、村委会认证
填写完的申请表需要交给村委会,村委会会对你的住宅占用宅基地和家庭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认证,认证的有效性体现在加盖的村委会公章和审核责任人的签字上。有了这个认证才能做下一步的事情。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村委会会将认证过的申请递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会对你建房用地的范围做好确认和规划。
6、县国土资源单位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会将确认好的规划材料递交给县一级的国土资源单位审核,如果审核没过会打回去。
7、县人民政府审核
县国土资源单位的审核通过后会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审核,如果县人民政府通过审核,县一级的国土资源局会给你《建设用地批准书》。
8、放样
有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资源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到实地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并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后你才能开始实际的盖房行动。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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