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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高中学籍最新规定

2017-10-0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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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学与注册

1、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逾期不 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

2、 新生注册编班实行一人一个学号三年不变。格式 为:20__(级名)+1(1理科2文科)+01(班级)+001(学号)。

3、 分班后原则上不能调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在 规定时间由本人写出申请双方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动。

二、转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教务处审核学生填写转学申请本人联系班级由班主任、级段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字然后到财务室缴费再到学籍办注册。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凭户口迁移证明经班主任、级段主任和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开出转出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号末尾依次编定学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所留学号空出。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三、 休学、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填写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具意见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凭休学手续由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到财务室缴费再到学籍办注册恢复学籍。

四、退学

1、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退学。

2、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

①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6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五、升级、留级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不合格学科达到四科以上、本人和家长提出要求留级者应先写出留级申请经双方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上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缴纳相关费用最后到学籍办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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