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蓝牌皮卡车报废补偿标准
2018-06-19 分类:百科
1.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
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
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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