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5年后还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2018-09-13 04: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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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的。劳动仲裁的时间是一年,请注意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除具有法定时限中止情形之外,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能认定工伤,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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