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2021浙江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

2018-10-13 分类:百科

一、2021年11月,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社保缴费将按新标准扣款

浙江省已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9783元和基数下限3957元之间,结合个人实际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可就近前往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社保经办机构或社银网点办理申报。

2021浙江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

近日,浙江省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确定,养老保险缴费额为712.26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375.92元/每月合计是1088.18元

2021浙江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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