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广西育儿假政策

2018-12-1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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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长可休178天

女方分娩后,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②增加育儿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③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④哺乳假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休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80%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原规定哺乳假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设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在于方便女性照顾婴幼儿,缓解育儿压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假期较长,用人单位考虑用工成本等原因,一般很难落实。为了提升哺乳假制度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哺乳假假期下限,由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来灵活确定休假期限,可以休1个月,也可以休半年、8个月等,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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