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2018-12-3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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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必须携带各自的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三张两寸的近期双人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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