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读书条件
2019-03-01 15:48:25
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可向沥海街道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就学申请: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沥海街道辖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2.父母双方持有居住地在沥海街道且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其中一方在沥海街道(绍兴三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4.父母至少其中一方在沥海街道(绍兴三区)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8月31日,申请入读幼儿园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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