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国家卫生费收取标准

2019-07-1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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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居民:5元/户·月(物业管理区域除外)

②暂住人员:1元/人·月(物业管理区域除外)

③工厂企业单位(含厂中厂、生产公司):1元/人·月(按从业人员计,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上限不超过800元)

④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团体、银行、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50元/户·月

⑤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一般场所:0.5元/月·平方米(上限不超过300元)

⑥沿街店铺:0.5元/月·平方米(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上限不超过100元)

⑦餐饮业(含宾馆、旅馆、餐饮店):1元/月·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上限不超过500元)

⑧书报、电话亭:15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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