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刑民交叉不立案的规定

2019-08-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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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时,民事案件应先不予受理(立案)的规定:

1、原告主体不合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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