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新证据认定标准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具体有以下几种:
1、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新取得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4、未质证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交,由于原审法院的原因,未组织质证且未作裁判根据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
再审新证据认定标准
综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等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再审。
对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一、形式要件,即从时间上认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二、实质要件,即新证据证明的对象应当是申请人已在原审程序中已提出的案件事实,与原审主要诉争事实存在关联,且证明力度须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若证明力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虽然是“新”证据,但仍不能引发启动再审审理程序。
再审新证据认定标准
在一审二审时没有提交上去的,并且与案件有关联性的证据。我国民事案件中二审为终审,如需启动再审机制,需要有新的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原判决的错误,或事实认知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