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女出纳挪用1900万公款判多少年

2019-09-30 07: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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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00万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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