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处罚
2020-01-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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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以上就是第(一)项。违反的记2分,罚款200元
交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处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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