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0-02-13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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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000元以下。
(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为景洪市非农业常驻户口。
(四)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未领取过房改住房补贴,无宅基地。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二、其它规定:
(一)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可以分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不得跨乡镇、街道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申请人未婚,原则上不能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四)租住公房且面积已达标的,暂不能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所租住的公房属于危房或临时简易房的,可酌情考虑。
(五)离异前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的,离异后任何一方暂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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