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餐饮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2020-05-09 0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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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经营范围的应当申请变更许可证事项,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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