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司法发展的趋势

2020-05-29 18: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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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建成

(一)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完善

(二)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稳中有新、链条加长

1.专门审判机构有调整、有亮点

2.专门审判团队管理优化、能力提升

3.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开始设立

(三)环境司法机制改革创新、形成联动格局

1.环境资源审判继续创新发展

2.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长迅速

3.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4.多元共治能力与水平有较大提高

(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相对稳定

1.理论研究成果数量略降但重点更加突出

2.司法研究基地成果丰富、活动多彩

二、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特性更加明显

(一)环境民事案件以环境污染为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最为关键

(二)环境行政案件保持增长势头,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独具特色

(三)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趋于稳定,环境污染犯罪的发案态势与生成机理逐渐清晰

(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逐渐丰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待完善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特征渐显,建立健全多维衔接机制迫在眉睫

(六)长江流域环境司法活力呈现,流域司法机制亟待创新

三、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定型与普通审判“绿色化”期待

(一)坚持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发展道路不动摇

1.继续优化专门审判机构,夯实环境司法专门化基础

2.不断健全司法协同机制,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

3.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形成环境司法专门程序规则

(二)坚定普通案件审判专业化导向不偏离

1.贯彻落实“绿色原则”,明确权利保护的“绿色化”导向

2.完善实质性司法审查规则,明确行政行为的“绿色化”政策约束导向。

3.加大生态要素的入刑比重,明确刑事制裁的“绿色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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