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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管理条例

2020-09-1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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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根据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完成情况,结合《X县农村危房改 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实现精准施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 改办)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扶农办、住建局、 财政局、监察局、民宗局、残联、审计局按各自职能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模底、核实、申报、 组织实施、竣工初验、档案整理、网上录入等工作。

第二章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危 房改造是指对居住在被鉴定为D级和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家庭 所居住房屋进行的维修、购置和新建。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危 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农户的具 体情况,实行分类补助。D级危房户中的拆除新建户按一类补助标 准补助C级危房户中的维修改造户按二类补助标准补助,补助标 准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章改造方式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村庄和乡 镇建设规划实施,因地制宜,可集中连片建设,也可分散建设, 建设改造方式分为新建、购置、维修三种方式。

1、 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新建或购置。新建的 可根据地基实际情况原址拆除新建或异地新建。

2、 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原则上采用维修,农户可根 据房屋结构状况、使用功能是否合理,进行维修加固。新建、维 修都必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建房面积:改造户为1-2人户的, 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 米)改造户为3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但 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 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农村危房管理条例

答:一、危房改造后的房属于小产权房吗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什么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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