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瓶车停放区域要求
2020-09-23 07:36:26
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 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2、无须充电的车辆不得无故占 用充电停放点,以便于其他车辆充电时停放。 三、充电规定 :1、车辆充电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收好充 电器,已建住宅小区、单位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已建城市道路周边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根据需要在道路周边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阅读剩余内容
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 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2、无须充电的车辆不得无故占 用充电停放点,以便于其他车辆充电时停放。 三、充电规定 :1、车辆充电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收好充 电器,已建住宅小区、单位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已建城市道路周边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根据需要在道路周边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