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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津贴2022年新标准

2020-09-2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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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2022温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计发天数

一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58天

二孩、三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188天

难产(助娩产、剖腹产)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注意: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生育和产假尚未结束的按以上规定计发。

2、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3、温州生育津贴多少钱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

温州生育津贴2022年新标准

温州2022年生育津贴如下:

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200元

(二)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800元

(三)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若生育医疗费超出定额部分可由本人历年账户余额给予支付。

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照法规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原则

(二)符合我国法规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社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已按法规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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