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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名规定

2020-12-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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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岁的,需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需就读学校证明,有单位的需单位出具证明,无业的可在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并准备好所要改的名字。改名后与此相关的证件都需要变更。

派出所改名规定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派出所改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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