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20-12-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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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提供线索人进行奖励。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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