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溧水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2020-12-30 1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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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必须的证件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孩子的母亲申领,父亲代领是需要母亲委托授权,同时受委托的父亲需要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首次申领假如是委托第三人代领,需要同时提供委托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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